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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共沐阳光》

  • 发布时间:
  • 2024-03-11
  • 来源:
  • 浏览次数:
  • 1996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您收听由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和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陕西广播电视台)陕广新闻联合推出的残疾人服务节目《共沐阳光》。在节目播出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什么想了解想知道的,或者有好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以通过关注我们陕广新闻的官方微信公众号1018陕广新闻给我们留言,或者拨打热线电话029-85238917和我们联系。

  听众朋友,按比例吸纳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促进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实现残健融合,助力残疾人实现自食其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2013年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对各地按比例促进残疾人就业提出了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残疾人权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对未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眼下,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已经于3月1日启动。那么对于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申报认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又该如何认证?今天的节目我们就为大家邀请到了陕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支海燕做客直播间,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相关申报认证注意事项给大家予以说明。

  主持人:首先非常欢迎支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节目一开始我们想请支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个比例怎么确定?

  支海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比例是1.5%。

  主持人:对于已经按比例安排咱们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该如何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支海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陕西省 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申报指南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认定时间若需延长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对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方式 

全省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线上办理。

  (一)线上办理

  1.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西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

  (二)线下办理

  1、用人单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层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年审窗口现场办理(线上办理有异常情况也可到窗口办理)。

  2、线下认证需提供纸质资料:

  ①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 1 年以上);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⑥残疾职工个人银行工资流水(需有该银行章或电子印章)。

  主持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如何计算?

  支海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主持人:对于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支海燕:用人单位在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前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事项。

  主持人:最后支主任对大家还有什么要提醒的?

  支海燕: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好的,谢谢支主任!听众朋友,您刚刚收听到的是省残联和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陕西广播电视台)陕广新闻联合推出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共沐阳光》,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对我们的节目有什么意见、建议和想要说的话,都可以通过我们陕广新闻的官方微信公众号“1018陕广新闻”给我们留言,或者拨打热线电话029-85238917和我们联系。我们的下期节目将会在2024年3月24日播出,感谢您的收听。接下来请您继续关注都市广播的其他精彩节目。

发布 :宣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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