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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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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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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省残联〔2010〕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10]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保障。我市有24.1万残疾人,涉及60万家庭人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为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队伍保障,在协助政府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和残疾人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县区残联机构设置和职能仍不完善,编制人员不足,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仍然薄弱,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尚不健全,乡镇(街道)、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不到位且待遇未按规定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是不断提高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的内在需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夯实打牢。
  二、明确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依据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陕残联发〔2010〕175号)精神,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到2010年底,建立健全以县区残联为主体、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100%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70%的村完成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并落实工作待遇,到2011年全部完成村级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一)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大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维权”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特殊性,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县区残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为残疾人服务工作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街道)残联主席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兼任,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及基本工作经费。村(社区)要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同时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成立残联(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到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服务区域无空白,并积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四、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特别是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陕组通字〔2007〕115号)精神,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拨配备工作,选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年轻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形成梯队结合,保持班子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加强残联干部双管工作,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有培养、教育、考察了解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坚持对各级残联班子进行届中考察,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大力选拨、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区残联机关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县级以上残联在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时,应优先选调残疾人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残疾人选拔优秀人才。
  (二)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为乡镇(街道)、社区(村)残联(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的新举措。要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形式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按照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由各类残疾人担任,残疾人亲友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比例不超过20%,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坚持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工作开展需要。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待遇按照安残联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工作。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市培训县、县培训乡、乡培训村的分级培训机制,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多种形式举办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加强残疾人干部政治理论、经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有利于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和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
  (一)认真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要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充分履行职能,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发挥好自身优势,要将机构职能、服务内容以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上墙公开,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积极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具体要求。要建立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直接或转介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建立服务跟踪和评价制度以及相关指标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各种基础设施的功能设置,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成为残疾人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温馨家园”。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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