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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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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48

日前中国残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对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进行部署就相关问题,中国残联维权部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前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情况?

  答:驾驶汽车是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之一残疾人驾驶汽车,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尊严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车权益保障工作。近些年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质检等部委和中国残联建立了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达成了逐步推进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共识2003年,公安部出台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考取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的规定迈出了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第一步。2010年4月相关部门又出台政策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唿声日趋强烈。为回应广大残疾人的期待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沟通、协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规定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也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了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利的理念对于拓宽残疾人交往空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文件制定都有哪些方面参与?

  答:新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出台凝聚着各职能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和对残疾人的关爱关注,文件制定历经多次调研、研讨、论证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中的职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反映需求;来自交通管理、汽车技术、康复医学、眼科、驾校培训、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方面的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相关企业积极研发辅助装置生产辅助装置模具和定型产品,制定辅助装置企业标准都为文件制定出台做出了贡献!借此机会,向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感谢!

  问:单眼视障群体、上肢残疾人具体是什么样的身体条件可以驾车?

  答:考虑到我国交通管理、驾驶人、车辆及道路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多次充分协商论证,将单眼视力障碍人士驾车的身体条件具体规定为:优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经视野检查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上肢残疾人在原条件的基础上,此次进一步放开了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有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残留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文件出台后如何推进落实?

  答:残疾人驾驶汽车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执行各级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确定承担残疾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进行关于残疾人驾车培训,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制订《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员培训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的学校要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按照教学大纲组织培训。

  关于辅助装置及加装辅助装置质量保障各级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对辅助装置的生产、加装进行监管。关于加装辅助装置汽车检验及注册登记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对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安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依法为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为残疾人考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证等业务提供方便,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优先受理、办理有关业务,减少残疾人等候时间。

  各级残联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学习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将与相关部门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共同营造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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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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